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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5-26

来源:市城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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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在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常态化督查考核,通过红、橙、黄、绿分类挂牌管理和考核奖惩,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监测数据评价与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力求考核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条 督查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征收拆迁、市政、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及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包括: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土及物料覆盖、渣土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帮包责任机制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
  第四条 督查考核组织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简称市扬尘办,下同)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下同)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各县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督查考核。
  第五条 督查考核方式
  (一)建设工程考核
  1.考核评分。通过“监测数据评价、县区检查评分、部门督查抽查”三方评价,按30%、40%、30%的权重综合计算出各建设工程项目的月考核得分。
  ⑴监测数据评价。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扬尘办综合监管平台联网运行。
  月末,根据工地PM10月均浓度对各建设工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得分。PM10月均浓度分别为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 相应评价得分为0分、60分、80分、100分。
  合同施工工期不满三个月且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予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月监测数据评价得分按80分计;应安装但未安装的工程,当月监测数据得分按0分计。
  ⑵县区检查评分。各县区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督查巡查,根据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及传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各工程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⑶部门督查抽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访的方式,重点督查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时段、环节和施工现场,对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2.挂牌管理。根据月考核得分情况,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挂牌管理,公开曝光。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至90分(不含)、70分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别挂绿牌、黄牌、橙牌、红牌,根据不同颜色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监管。
  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以及PM10月均浓度高于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30%以上任一情况的,当月一律不授予绿牌。
  对国家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以及恶意干扰监测设备或数据造假、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50%以上任一情况的,当月一律亮红牌。
  (二)县区考核
  市扬尘办每月汇总建设工程分类挂牌数量,对各县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评分,计算方式为:县区月综合考核得分=[(当月绿牌工程数+当月黄牌工程数×0.8+当月橙牌工程数×0.6+当月红牌工程数×0)&Pide;县区当月建设工程项目总数]×100。
  第六条 考核奖惩问责
  (一)督查考核奖惩
  1.县区奖惩。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建设工程项目分类挂牌情况,对相关县区进行资金奖惩。具体标准为:每个红牌工程当月扣缴10万元;每个橙牌工程当月扣缴5万元;每个黄牌工程当月扣缴2万元;绿牌工程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绿牌工程奖励金额=全市当月红、橙、黄牌工程扣缴款总额&Pide;全市当月绿牌工程总数。
  每季度,市扬尘办汇总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县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季度排名、通报、曝光。
  对帮包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考核缺失导致出现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检查评分弄虚作假的县区,给予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降低一个挂牌档次的处理。
  2.项目奖惩。在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相关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对连续获得绿牌的工程项目参建方给予信用体系加分,工程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对连续挂红牌的工程参建方进行信用体系相应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问责。结合日常监管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实施问责。
  第七条 督查考核结果 各县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扬尘办要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各县区、各建设工程项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奖惩、县区季度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政府,抄送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相关检查标准及工作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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