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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5-3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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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58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52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3月19日至30日,组织了五个督查组对广州、汕头等十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制定及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严格监管执法情况;二是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管理的责任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执法建议书3份,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121项(详见附件)。项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给被检单位,并要求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总体来看,多数被督查单位比较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上级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不足。一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管理的联动性不足。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投入不足,治理费用未单独列支,物质保障不充分。三是前期场地在“三通一平”阶段存在监管空白,监督执法落实不到位。


  (二)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工地大门未设立视频监控,未建立车辆进出登记及冲洗台账,车辆带泥出场、散料装运未遮盖现象时常发生。二是工地未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场地,裸土覆盖不严密,清运不及时。三是施工现场硬化处理不足或硬化被破坏后未及时修复。四是工地喷雾、喷淋等降尘措施不足,效果不理想。如梅州保利江南苑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雾炮开启不及时,有应付检查之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频次定期对承建项目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如珠海港湾花园项目监理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分支机构从项目开工至今未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长期存在,整改回复意见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三是部分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未能到岗履职。


  (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文件制定不完善。一是个别专项方案内容不详实,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如编制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引用技术标准已过期、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缺少消防设置布置图、模板专项方案缺少剪刀撑布置具体要求内容等。二是方案编制存在漏项,如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覆盖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台账缺失或混乱、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没有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频率偏低等。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指定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未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未建立安全隐患管理问题台账,缺少故障处理记录等情况。三是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存在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明显松动、塔机定幅变码与变码定幅电气触点未分开设置、施工电梯超载限制器失效、笼顶操作平台堆放施工废料,吊笼顶活板门电气安全开关失效,笼顶电气紧急运行装置失效等问题。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不规范。如汕头天璟雅居2号塔吊附着杆系布置型式与使用说明书不符;2号施工电梯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未安装斜撑杆,附墙杆对焊接长等。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一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子工作业未系安全带,剪刀撑与立杆交接处未扣接,钢丝绳卸荷措施不满足专项方案要求,安全立网未落到底,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二是消防安全措施不足。动火施工缺乏管理,现场堆放大量材料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不足且有些已过期,部分楼层无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缺少指示标志。三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支撑体系整体刚度不足。如韶关碧桂园·太阳城项目施工单位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9#楼19层楼板模板支撑搭设中未按方案设置剪刀撑,支撑体系整体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四是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平台临边无防护,施工电梯卸料平台两侧、楼层预留洞口防护不严,电梯井口竖向无防护,梯段等临边防护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固定不牢。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国家、行业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层层督促落实。要将本次督查发现责任单位和个人扬尘防治存在问题较多,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落实,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一律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和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规定支付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切实保障施工扬尘管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重点监理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采取暂时停止施工等手段,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严禁违章作业,严防验收资料和现场实体“两张皮”等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及应急管理。要提高现场事故处置及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保证措施落实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保证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施工扬尘管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次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汕头、河源、清远三地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建议书要求,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并将相关整改复查和处罚情况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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