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为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制定《济南市严格扬尘治理七项规定》。据了解,为切实加大扬尘治理管理力度,在原有各项制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实施更严格的扬尘治理规定,对扬尘污染问题项目采取问题曝光、约谈法人、动态管理、一票否决、暂停执业、限制投标、清出市场七项规定。
一、问题曝光。
对扬尘污染问题项目,通过济南日报《曝光台》专栏、网络新闻媒体客户端、微信平台等多角度、多形式进行曝光,点名通报问题项目、参建企业、区县街道(乡镇)及属地帮包责任人。
二、约谈法人。
约谈扬尘污染问题项目的涉事单位、企业法人,通报扬尘污染问题,责令作出扬尘污染治理承诺。
三、动态管理。
对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出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情况,取消其绿名单管理,收回绿证,给予相应惩罚。
四、一票否决。
对扬尘污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查处1次、省级督查查处2次、市级督查查处3次及以上的项目,一票否决,取消其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质结构杯、泉城杯、泰山杯等创优评先资格。
五、暂停执业。
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问题项目,对项目所属建设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等相关责任人,暂停其执业资格6个月。
六、限制投标。
对扬尘管理不力、项目多频次或累计多项目出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相关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其济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七、清出市场。
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问题项目所属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