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各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整治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促进宁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日前,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特制定印发《加强全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在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整治,企业堆场及裸露地面、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采矿区扬尘控制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方案》,今年我区将重点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控制措施,银川及周边地区建筑、拆迁等工程施工,道路、管道等工程施工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90%以上。**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各市、县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同时,强化企业堆场及裸露厂区、城市建成区扬尘控制,银川及周边地区企业的大型燃料、原料、产品、废渣等堆场及厂区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落实率达到95%以上,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和渣土堆放场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落实率达到95%以上。并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破碎、装卸、堆存等作业工序扬尘控制达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目前,扬尘污染整治已纳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考核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清扫降尘车辆购置资金的依据,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