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安装与使用,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通知》(济建发〔2017〕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相关文件方式的通知》(济尘治字〔2019〕15号)文件基础上,出台相关要求如下:
系统监控平台规范管理要求
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土石方施工前,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并同时接入市住建局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平台。办理流程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区县扬尘办提交《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信息表》,提出接入申请;区县扬尘办对项目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申请书》,上报市扬尘办;市扬尘办核对无误后,办理系统监控平台接入事宜。
对拟更名或更换设备建设项目。已接入监控平台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名称,特殊情况确需更名的,办理流程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区县扬尘办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申请监控平台工程名称变更;属地区县扬尘办审核,出具《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更名申请书》,上报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审核无误后,办理系统监控平台更名事宜。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因损坏、老化等原因,导致监测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需更换新设备,并接入系统监控平台。办理流程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市扬尘办提交《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更换申请书》,提出更换、接入申请;市扬尘办审核无误后,办理更换、接入事宜。老旧监测设备应在新设备接入监控平台后再拆除,以防监测数据上传中断,影响项目月考核结果。
对已竣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应及时申请撤消在线监测监控,撤出月综合督查考核挂牌管理。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属地区县扬尘办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俗称五方验收单)及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完工证明,申请撤销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区县扬尘办组织相关人员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项目各单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全部竣工后,出具《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撤消申请书》,上报市扬尘办,同时将该项目自次月起退出月度挂牌管理清单。市扬尘办审核无误后,办理系统监控平台撤消事宜。
设备位置及参数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或施工作业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地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与喷淋设备实现智能联动,当扬尘数据超标时实现自动开启;日常管理中,可设置成每两小时喷雾十分钟(时间可自行调节)。
视频监控设备。1.所有建设项目应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安装一台红外线高清摄像机,像素要求200万及以上,24小时对准出入口洗车台。
2.所有建设项目的视频监控必须覆盖工地全场,在工地致高点安装一台或者多台200万像素以上的360°红外线、旋转球形摄像机,达到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
3.摄像机点位命名规则:工程简称-总包单位简称-位置名称,如:项目名称是济南平安中央商务区A-3地块(仁恒世纪广场),摄像机点位可取名为:仁恒世纪广场A3-八局-大门口,仁恒世纪广场A3-八局-洗车台。
日常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负责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及日常维护,设专人管理,设备损坏或失真时及时维修、更换。
2.各区县扬尘办、帮包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项目,督促整改、维修。
3.市扬尘办各督查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数据失真、离线时间较长的,责令项目立即整改、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视情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