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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内蒙古2020年目标确定

发布时间:2020-3-13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始终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扎实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一)一鼓作气、务求全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鼓作气,就是要始终保持决战决胜的斗志,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发扬勇往直前的精神,做到咬定青山不放松,狠抓落实不懈怠,不达目的不罢休。务求全胜,就是要勇挑责任重担,坚定必胜信念,尽锐出战、攻城拔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蓝天、碧水、净土三战全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加快推进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力整治散煤污染,重点发展集中供热,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全部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大幅提升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和清洁取暖率,切实解决采暖季空气质量下滑问题。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整治,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深度治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劣质油品,加大呼和浩特、包头等6个重点地区油、路、车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修订自治区、盟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标准,加强应急联动,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做到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注重减缓与适应并重,配合国家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深化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园区)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差别化政策,努力完成降碳任务。突出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呼和浩特市必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坚决淘汰所有35蒸吨及以下小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供热率要达到60%以上,完成禁燃区内70%以上散煤用户清洁能源改造;包头市必须加快破解“工业围城”问题,加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整合搬迁、退城入园力度,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强化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等措施;巴彦淖尔市必须加快推进禁燃区、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加大河套平原秸秆禁烧力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必须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加大煤矸石和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力度,严控矿山开采和重载汽车运输带来的扬尘污染。只有重点地区后几个月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其他盟市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才能确保打赢全区蓝天保卫战。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强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巩固提升已达标断面治理成果,严防断面水质出现反复,坚决完成堡子湾断面劣Ⅴ类水体达标整治任务。全力推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红碱淖尔污染源调查及“一湖一策”整治,有效控制重点湖泊人为污染。推动实施工业、城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开展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治理,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对不能有效承接的园区年底前必须退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单独污水处理设施或增加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长治久清。科学编制四个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启动水功能区调整基础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强化水源地达标整改,实施“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因地制宜落实保护和管控措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5个试点项目及效果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以旗县为单位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全部完成18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加油站及储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二)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特别叮嘱,强化调度通报、预警约谈、督查督办、验收销号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力全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实现问题整改全部“清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实施细则,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半年实现对所有盟市的督察全覆盖,集中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三)坚持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力争实现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推动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推进大黑河、昆都仑河、四道沙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消除黄河流域劣Ⅴ类断面,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环保倒逼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作用,一手抓监管,聚焦重点行业、流域、区域开展强化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保“一刀切”问题;一手抓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四)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和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盟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体制,做好上划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资产核查等工作。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前期立法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五)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推动设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奖”,推进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六)有效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企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完善固体废物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推进尾砂、尾矿库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整合信访投诉举报力量,加强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七)着力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加强环保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完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快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和统一数据库。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先进技术消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及开发应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行业乱象和矿产资源、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越要保持定力、再接再厉,毫不放松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加大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监管力度,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把疫情防控相关监管措施落实落细。要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政务服务、环评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从严加强疫情内部防控,认真落实在岗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状况日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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