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始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7
个地区78
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掌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VOCs及其对臭氧污染的影响状况。今年夏季以来,总站按照生态环境部领导关于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五个精准”的要求,针对VOCs污染开展精细化监测,以此加强臭氧预测工作。在全国重点区域,覆盖整个臭氧污染季的VOCs手工和自动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截至今年4月,全国共有120余个城市开展了VOCs监测,其中60余个城市开展了自动监测且大部分与总站联网。
目前,相关监测数据已应用于环境质量分析与管理工作,帮助我们初步掌握了全国重点城市VOCs浓度水平、化学组成、污染特征等信息,为我国VOCs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数据。同时,总站联合科研院所、地方监测站,在VOCs监测的运行维护、质控核查和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技术指导文件。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十条措施目标促进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总站将开展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测与专项检查,对地方技术人员进行VOCs监测技术培训;结合臭氧国控站、区县站监测数据和VOCs监测数据,编制臭氧分析周报,提供精细化的预报产品;比较各城市臭氧和VOCs的浓度水平,并在重点城市分析臭氧敏感性及VOCs来源,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积极探索分析VOCs特征及来源等,研究其对臭氧生成敏感性的影响,为监督帮扶工作的成效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上述能力建设工作,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站系统积累了监测点位布设的相关经验。对重点区域VOCs进行环境监测,布设的监测点位要能够代表这个城市的特征,并尽可能选择城区臭氧高值点位,以监控其最大影响,同时附近可以获取氮氧化物、臭氧等监测数据。建议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点位,并逐步进行区域优化,在上风向、臭氧高值区、VOCs高浓度点、下风向布设形成4
类点位。
除了考虑人口聚集的城市区域点位,建议针对企业聚集集中、污染物排放负荷较高的工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涉VOCs园区,加强周边敏感点的监测布点。采样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空气采样规范的要求,避免周边工厂、加油站、实验室、餐饮油烟等VOCs排放源的干扰,监测期间禁止对站房进行粉刷、铺设防水沥青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