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房屋建筑标准化工地水平及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扬尘治理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完善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6个100%”,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2020年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要求施工全过程落实“六个100%”,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等各环节全面落实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外脚手架搭设密目网、渣土物料覆盖、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洒水喷淋“六个100%”措施,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一以贯之,不打折扣。
(一)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外脚手架搭设密目网。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外侧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和减少灰尘外溢。在进行楼层、高处平台建筑垃圾废料清理,基础围护梁拆除和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道或容器吊运,并采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严禁抛掷、扬撒。
(三)加强渣土覆盖,物料管理。场内裸露的场地、48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应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等措施。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四)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与存放材料、料具、构配件等场地须平整坚实。
(五)加强车辆冲洗。施工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沟、沉淀池。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确保泥浆水不外溢,避免污染城市道路与城市排水设施。
(六)加强现场洒水喷淋等降尘作业。乐清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运用雾炮和降尘喷雾系统(围墙、外脚手架、塔吊部位)等降尘新设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喷淋。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七)加强施工工地信息化建设。乐清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仪器,并与温州智慧住建平台联网。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4月中旬)。我局根据上级任务部署及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治理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做好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应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组织检查,在4月中旬前对属地工地完成全面整改。我局在企业、项目部对工地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企业、个人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我局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政策,总结治理经验,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抓出实效。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推进。扬尘防治工作将纳入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内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考评工地,在各级标化工地中间验收中给予一票否决。
(二)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扬尘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拖拉、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我局将发挥工地在线监控的监管作用,健全并落实“工地远程视频”巡查制度,动态掌控辖区内纳入网络监管工地施工现场的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加强对扬尘指标的检测管控,一经发现指数超标,立即采取降尘措施。
(四)总结提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取得成效,建筑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乐清市住建局施工安全管理站,联系人:黄志超,联系电话:0577-61528778,电子邮箱:2751744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