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VOCs污染问题,VOCs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管理体系逐步完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使得VOCs排放控制有法可依。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细化了“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VOCs治理思路和重点行业治理技术;陆续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了VOCs排放标准体系。各地纷纷印发治理方案,出台地方标准,不断加大VOCs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深入了解各地VOCs治理现状,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个城市120个县(市、区)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实地调研,共现场调研48个园区、45个集群、650家企业。从调研和前期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国VOCs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治理能力依然薄弱,VOCs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突出短板。
政府层面
一是重视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对当前VOCs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和实施进度缓慢,对上级单位VOCs治理政策文件简单转发了事,没有真正落实。
二是指导帮扶不足。部分地区对已颁布的VOCs治理相关标准、政策宣贯力度不够,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导致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应执行的标准政策不清楚,对标准实施准备不足。
三是能力不足。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VOCs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学习和掌握程度不够,对企业涉VOCs排放重点环节和管控要求不了解、不清楚。基层执法队伍缺乏PID、FID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技术手段,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有效的科技支撑。
企业层面
一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发布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含VOCs物料敞开式、粗放式地存储、转运、生产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含VOCs物料处置环节管控不到位,大量VOCs废料(液、渣)、废包装容器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部分石化、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落实不到位,泄漏排放量大;部分企业检维修以及清洗、放空、吹扫等环节非正常工况排放问题突出。
二是综合治理效率低下。我国VOCs治理市场行业准入门槛低,低价竞争现象频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乱象丛生。废气收集率普遍偏低,大量废气局部收集装置形同虚设。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达80%以上,去除效率低下。一些企业末端治理采用吸附、吸收工艺,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和吸收剂;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还有一些企业治理设施建而不用。
三是园区和集群综合治理水平良莠不齐。涉VOCs排放的行业多、分布广,一些行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比较容易形成企业集群。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集群和中小工业园区,对VOCs没有任何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措施,实际上只是同类企业的聚集地和集中排污地,集群、园区内企业VOCs治理水平普遍较低,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现场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车间“跑、冒、滴、漏”,异味刺鼻。
四是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对第三方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一些企业为保障自身“达标”排放,甚至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集体造假。部分重点企业未按照要求安装、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质控不到位,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差。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