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压实责任制、协同治扬尘、共护"南通蓝"

发布时间:2020-8-21

扬尘问题面广量大,涉及的监督管理部门多,一旦管控缺位,将会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压实扬尘治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多轮巡查及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8月1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钱亚洲会同市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住建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突击检查南通市区房建、轨交、市政工程扬尘管控情况,并对前期发现问题“回头看”。


在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项目施工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场内道路硬化到位,但道路边缘地带浮尘(积尘)较厚,多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二期工程的裸露土及堆积的施工物料未覆盖,检查人员要求扬尘无法清除的地带要设置喷淋装置抑尘,现场交办的事项必须两天内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在轨道交通汽车东站地铁施工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路面的扬尘管控效果,在智慧工地大屏前借助360度高清摄像头观看“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时发现周边青年路南世伦路西R20002地块有大面积裸土未覆盖。


检查人员直奔现场,发现该工地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工地大量裸土未完全覆盖,且防尘网不符合要求,无任何喷淋、雾炮等抑尘设施,执法人员到现场后仍未停止作业,情形极其恶劣。区城管部门现场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并开展调查处罚。


在新港闸路-深南路、黄海路交叉口市政工程项目现场,近1.5公里长的道路路面用防尘遮盖,洒水车正在现场作业;经四路正处于土路基保养阶段,但两侧有建筑垃圾未覆盖到位,检查人员要求在未清运之前要做好覆盖工作。


滨江片区招商蛇口项目地块及周边扬尘问题8月16日曝光后,连日来,市生态环境局与滨江建设指挥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等多方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


8月19日当日检查中发现该地块的二标段项目雾炮机操作、使用不规范,未在上风向位置设置雾炮机;废弃油漆桶处置不规范;大气自动监控仪器上方喷水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当日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未启用。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要认识到控制扬尘的重要性,迅速将问题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交办时临时整改一下,事后又是“涛声依旧”将进行联合执法。


当前,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针对第一阶段巡查和问题交办处置中存在的扬尘管控还整改不够及时、问题容易反复、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市大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着力从压实主任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入手,全方位推进具体点位问题解决。


一、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加强监测监控。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属地责任


地方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组织相关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督促辖区内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工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函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在工地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三、监管责任


城管局负责履行市区“654”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的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和处罚。对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移交案件依法处罚。


生态环境局负责管辖区域内工业企业堆场开展检查。定期对市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住建局负责督促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沿江码头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码头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制定合理建筑垃圾车辆运行时间、路线通行政策。查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凤塘大道141号大洋田工业区2栋4楼

邮编:5180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60-5168转3752

24小时在线客服热线:0755-23599319

24小时在线客服QQ: 3511543965 、1505508739

传真:0755-85296639-604

邮箱:aosien2012@163.com

网址:http://www.china-aosien.com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按以下地址发送E-mail
给我们,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

aosien2012@163.com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szosen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