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张店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提高扬尘(PM10)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现场扬尘(PM10)监测设备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的技术标准,推动扬尘管理工作走向精细化。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符合β射线法技术标准的扬尘自动检测设备,每项目至少安装一套。设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购置或者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并与淄博市住建部门扬尘自动监测系统联网。
对出现监测数值超高、设备临时掉线等情况,张店区住建部门采取三小时响应法,要求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在三小时内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一周内离线次数超过2次或一次离线超过12小时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一周进行整改,并对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扬尘自动监测的工程项目,要求停工整改且不得推荐申报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柳泉杯奖等评选,同时将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截至8月24日,β射线法自动监测设备覆盖率已达到87%,预计8月底所有项目将安装完毕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