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确定了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0微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不高于170微克/立方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各县(市、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为保障《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施,我市将强化组织领导、科技支撑、监督帮扶、考核通报,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业委员会作用,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重点领域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环境空气质量、降尘量等指标进行考核通报,奖优惩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