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2018-2020)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进一步巩固源头严防、过程严控、结果严处、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二、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提升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动态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帮扶执法、督查检查等有力举措,依法开展精准科学防尘治尘,有效应对颗粒物污染天气。
三、攻坚时间
2021年11月-2022年3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扬尘动态管理。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结合《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工作。针对工地扬尘防治设施“重设置轻使用”、裸土未覆盖、土方作业面(点)无防尘措施、内部道路积尘重、车辆带泥上路、垃圾满场扔等现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根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实施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红牌工地应立即全面停工整改,黄牌工地应限期整改,绿牌工地应予以鼓励。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件、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相关企业或项目,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及力度。
(三)发挥正反面典型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步推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时实行“一票否决”。应发挥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每个特级企业应保持至少1个在赣在建项目创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并将相关情况随同月报表逐级上报。各地应充分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公布机制,将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纳入“百差工地”进行管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发挥正面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秋冬季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
(二)做好帮扶执法。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地要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细化要求,将扬尘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治理严重不到位的在建项目等作为重点,督促各方履行主体责任。我厅将重点督促施工扬尘治理管理水平差,扬尘治理问题突出,扬尘管理体系长期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区)及施工企业,对秋冬季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全省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运用考核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机制,将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有力结合,进一步引导各地争先进位、激励担当作为,营造“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固化整治成果,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加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常态化监管水平,不断健全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