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根据臭氧污染潜势预报,自5月3日起,我市天气多晴天,气温逐渐回升,太阳光辐射增强,臭氧污染风险加大。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应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二)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VOCs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中石油、中石化要充分发挥央企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安排在夜间(18时至次日7时),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一)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每日7时至18时停产(VOCs末端采用催化燃烧工艺或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的企业豁免错峰)。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连续生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审核后报市大气办批准。
(三)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以下,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王台热电分公司氮氧化物小时浓度控制在130mg/m以下。
(一)进入市区主城区的渣土、商砼等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为国六排放标准。
(二)城区全域和泽州县北石店镇、金村镇加油站每日7时至18时禁止装卸油。
(三)市区主城区严禁在8时至18时进行墙体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沥青铺设等涉VOCs排放作业。
(四)强化雾炮车、洒水车循环作业,高温时段(10时至20时)对市区主城区采取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