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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2-5-28

  日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管控施工扬尘等30项重点任务。目标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约束性指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中有升。


晋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治污减排,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坚持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深入巩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落实“十大任务”,用好“十项机制”,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约束性指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中有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准管控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2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上涉气项目。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市区及周边铸造、建材(砖瓦、水泥熟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退出。对上述范围的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较其他区域同类企业加严一个等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环保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环保绩效评估标准,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估全覆盖。严格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提升改造或转型发展,做优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规范提升一批绿色示范企业,淘汰关停一批污染落后企业。2022年8月底前,完成22个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动态调整,积极向国家、省申报A、B级和引领性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深入开展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销号。2022年5月底前,完成16家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及21个涉VOCs突出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鼓励钢铁、火电行业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实施深度治理改造。配套出台钢铁(冶铸)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提高装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备案。12月底前,晋城钻石水泥有限公司、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备案;加快以新型煤气化工艺淘汰提升煤化工行业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按照2024年9月底前,固定床间歇式气化炉全部淘汰的整体安排,2022年12月底前,淘汰26台固定床间歇式气化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机动车辆污染管控

  6.大力推进大宗运输“公转铁”。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押运车辆、邮政快递、园林绿化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同时,2022年12月底,完成现有车辆按比例更换为电动汽车任务。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载货车辆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开展中重型载货车辆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货运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领域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和治理

  11.全面管控施工扬尘。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市区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并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监测PM10、PM2.5小时均值超过设定阈值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开展围挡专项整治行动,拆除不必要的围挡,规范设置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全面管控道路扬尘。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洒水、喷雾降尘范围、频次和力度,并通过市区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推动道路保洁能力提升,做到路面见底色、不起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全面治理裸地扬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裸地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的裸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车辆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区主城区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内裸地要于2022年6月底前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全面管控堆场扬尘。全面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其中,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必须入仓入库密闭储存;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措施进行封闭储存,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拆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渣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实施苫盖、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大城市清洗力度。对主城区和县城范围内所有环线、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包括楼顶、立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要抓住有利天气,重点区域每月清洗一次,其他区域每两月清洗一次,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确保实现“路见底色、墙见本色”。如遇沙尘天气,在沙尘天气过后立即开展一次清洗,遏制沙尘过后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严把土场关。加强渣土处置场的扬尘监管,加大对主城区建筑垃圾工程车辆的专用号牌管理,严肃查处渣土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随意抛撒倾倒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土场”和无准运许可的渣土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17.加快推进散煤清零。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集中煤改气擅自恢复燃煤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因地制宜,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热源企业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在不新增热源的前提下,将工业余热用尽用好,热源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立即实施“供热解绑”,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供热替代工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煤炭管控

  1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未实行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严管严控燃煤散烧。持续巩固“禁煤区”双清零成效,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继续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优质型煤兜底政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8月份起,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21.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5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强化锅炉监管。持续开展锅炉监测、执法检查,重点是对主城区燃气锅炉开展监测,并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2022年9月底前完成热源替代。2022年6月底前,全市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露天烧烤、焚烧和喷涂管控

  23.严禁露天烧烤。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严禁露天焚烧。强化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轮胎、沥青等杂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严禁露天喷涂。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问题排查,建立整治清单,限期整改,全面取缔辖区内露天、敞开式和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不达环保要求的汽修喷涂作业。2022年5月底完成集中喷涂中心建设,主城区范围内小喷涂、小印刷实现废气集中处置。科学合理安排沥青铺路和喷涂类涉VOCs排放的施工作业,5-9月实施错时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严禁使用高挥发性涂料。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餐饮油烟管理

  27.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在全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规范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定时开展清洗维护,高效油烟净化器安装率和稳定正常运行率达到100%;重点区域内的餐饮单位按照100米、500米、1000米分类实施管控,100座以上餐饮单位和所有烧烤店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大对未安装、未开启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

  28.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对化工、铸造、陶瓷等特色产业集群,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方案制定,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9.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5月-9月每日10时-16时,以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时生产,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结果,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监督帮扶力度,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商相关事宜,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水平和执行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持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举报工业企业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人为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超标排放,设置并利用暗管等方式偷排偷放,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减排管控措施,违法倾倒、堆存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散乱污”企业,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劣质型煤或者禁煤区违法使用燃煤,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主城区范围内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沿途抛洒物料及带泥上路车辆等八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科学划分工作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专题、日常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环委会指挥、协调、调度作用,实现各部门快速联动、各区域联防联控。

  (四)强化信息化管控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交通干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用电模块、微站等技防设施作用,实现区域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污染源及时溯源、及时防控的综合立体工作体系。

  (五)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坚持源头管控,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关。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严格实行绩效评估差异化管控,推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各类污染源,从原材料、生产过程、工业企业、煤品煤质、油品油质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源头管控。

  (六)建立工作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环保“一票否优”。

  (七)强化督查巡查。开展专项督查巡查工作,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八)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机动车清洁化替代、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散煤治理等领域,为落实十大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九)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

  (十)严格追责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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