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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给建筑单位戴"紧箍"严控扬尘

发布时间:2016-5-19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今年呼和浩特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将实现建筑工地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并严禁建筑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同时混凝土搅拌站实行绿色标准化生产。

  市城建委要求,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硬化,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配备清洁人员对车辆进行清理,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易起尘扬尘的颗粒性材料应全部覆盖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土方和装修作业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围挡、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居民生活区的一侧设置双层密目网,定时洒水喷雾降尘,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行场地硬化、料仓棚化、配套砂石分离系统和车辆清洗处的布置、废弃材料洒水苫盖等工作,场站建设标准达到整改要求,混凝土运输车辆有明显标志并设置接漏装置。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容器或者管道方式进行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5级以上时,不组织施工。

  市质监站、安监站将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诚信不良信息档案。

  市城建委要求,各单位要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应停止建筑施工土方作业。记者刘丽)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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