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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8

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2〕4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用,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企业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四)施工现场项目部责任

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监测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向系统服务商和主管部门反映。

三、现场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拆除等建设工地应参照以下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措施。

(一)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达到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平整、清洁、美观、严密,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2.施工围挡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宽度不少于100mm的防溢墙,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1500mm,喷雾高度不小于200mm,喷雾时间可根据施工生产安排采取连续不间断方式或者定时间隔喷淋方式,但间隔停顿时长不宜超过20 分钟。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宜采用水马喷淋等降尘措施。

3.施工过程中,围挡不得随意拆除,确因配套设施施工,需临时拆除现场围挡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钢管、密目网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二)产尘物料管理。

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防尘网苫盖、喷洒固化抑尘剂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同时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

5.基坑开挖或土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优化,随挖(填)随盖,新产生的土方半日内即进行清运或苫盖。苫盖选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尘网或绿植布,并综合考虑固化抑尘剂、绿化种植、硬化等措施对非施工区域裸露土地进行固化。

6.线性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有施工作业面及堆场的建设项目,应全面清理范围内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

(三)降尘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苫盖。

2.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易扬尘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扬尘。

3.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焊烟净化系统,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基坑周边设置环场喷淋系统,场区内道路设置喷洒降尘设备,塔吊设置高空喷淋系统。

(四)道路硬化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钢板、细石等,路面应平整坚实,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剂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3.施工坡道、材料堆场、加工区等应设置喷洒降尘设备。

(五)密闭运输管理

1.选定的渣土运输企业应使用导轨式伸缩篷布车辆,确保全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驶离。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主体楼内建筑垃圾先洒水降尘再清扫,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或容器)清运。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预拌砂浆等散装材料采用罐装进出场。

(六)监测监控管理

1.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时掌握设备监测数据及联网运行情况,定期保养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正常。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喷淋设备实现智能联动。

2.监测点位应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区域,优先设置于车辆出入口。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对比性。

3.监测点数量应根据市场场地占地面积确定,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面积1-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

(七)工地出入口管理

1.施工工地出入口外侧显著固定位置应设置《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公示牌》,标明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应进行拆除、恢复围挡。

2.合理优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数量,并按照天气预警级别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预警标识牌。

(八)车辆冲洗管理

1.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固定洗车机或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等洗车设备,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施工场地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通道式高效洗车设备,前段通过不少于两组(对)门式高压冲洗对车身侧面冲洗30秒、不少于一组(对)车轮高压冲洗对车轮冲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头部、尾部进行冲洗。综合实现设备冲洗为主、人工冲洗为辅的车身车轮全数高效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2.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至竣工验收撤除,确保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3.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除高效洗车设备外,可采用高压水枪、洗车槽等辅助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4.冲洗设施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循环用水,两侧应设减速带、回水坡道、排水沟、截污沟,并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泥应定期清理。

(九)拆除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硬质封闭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雾炮等专业洒水设备,采取拆前预洒、边拆边洒的湿法作业方式。

2.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应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用不小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进行密闭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密闭运输。

3.拆除工程出场车辆应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拆除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扬尘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6号)要求,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减少或禁止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和路面整修作业以及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建设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市政、公用、拆除等在监工程扬尘防治市级牵头组织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相关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直接监督指导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层层压实扬尘防治工作责任,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将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后期绿化、外管网施工等阶段的及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组织开展1轮次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开通报检查情况。

(三)推行智慧化管理。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区(市)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须应装尽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稳定。推广扬尘监测设备与现场降尘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鼓励采用渣土车AI智能管控系统、无人机航拍、基坑“天幕”等先进技术,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主动防尘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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