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超)建筑工地施工方抱着侥幸心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凌晨时分回填土方,拉运车辆未进行覆盖,造成扬尘污染。5月18日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执法队对长陵路三普中区活动中心建筑工地的施工方作出处罚一万元。
当日凌晨1时5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迎宾大道时,发现多辆拉着灰土的卡车沿迎宾大道周陵方向往南行驶,车辆都未采取包扎、密闭措施,造成部分物料遗撒,路面扬尘污染严重。执法人员顺着车辆一路跟踪到长陵路三普中区家属院门前,发现院内的建筑工地正在进行土方回填,扬尘很大。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地施工方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接受相关处理。但是,施工方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第二天晚9时许,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地,对施工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处以一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