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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多举措治理建筑工地扬尘

发布时间:2016-6-2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张萌通讯员石磊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日前我市下发了《嘉兴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半年时间,着力推进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使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据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扬尘治理的关卡前移,让扬尘治理从“头”开始。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自在扬尘治理中主体责任。


《方案》中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价标准计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按时足额拨付,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与此同时,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而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督促、参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并指导项目部执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那么在建筑施工中,扬尘防治重点在那些环节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要分几个部分,包括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根据施工项目不同,治理方式不同。



例如市政道路扬尘防治,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等。

本次扬尘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6月15日至11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我们也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工整改。我们也会不定期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该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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