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要闻襄阳晚报 沈明晶
工地扬尘是城市空气的一大污染源,我市对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动“真格”。记者昨从市城建委获悉,樊城一工地因为扬尘污染被处罚10万元。
今年4月1日,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人民西路(3542厂—振华路)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地现场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当天,工作人员对施工单位宜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迅速整改,但是工作人员随后复查发现,该工地的违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于是开展立案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经讨论研究,市城建委依法对宜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开出的首例罚单。
市城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之前已要求各大工地对工地扬尘治理先停工自查自改后方可复工。对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污染项目一律按10万元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