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4号)要求,现决定在本市符合要求的房建工地开展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1日前,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详见附件1)内规模以上房建工程施工工地应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
2017年7月1日前,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房建工程施工工地应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
二、安装范围
(一)区域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分为2016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安装阶段和2017年起全面安装阶段。
(二)种类要求:规定范围内的房建工程,不含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建工程。
(四)安装要求:在线监测设备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设备安装位置与基坑或房建主体结构水平距离不大于10米,且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
(五)阶段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阶段,分新开工工地和已开工工地两种类型。新开工工地是指2016年7月10日起新开工房建工地。已开工工地是指2016年7月10日前开工,2016年7
月10日还处于土方施工阶段或剩余施工周期大于6
个月的房建工地。规定范围内,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规模以上房建工地必须至少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
三、资金来源
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
“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房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四、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由于目前省内尚无大规模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先例,亦无相关技术规范。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性能测试,并取得合格报告;
2、在线监测PM10、PM2.5数据可接入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
以上条件依据实际应用情况或在线监测设备技术标准出台后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在线监测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在线监测作为推进本区域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扰民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抓手。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支持,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全面提升施工过程扬尘污染的防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要及时落实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线路等在现场使用过程中的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监测信号的有效传输,遇有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供应商及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修复。建设、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过故意断电等方式逃避监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及各区建设局要根据区域推进计划,切实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协调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把关,指导施工单位选择合格供应商。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监测系统供应商要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监测系统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准确可靠。要根据有关合同要求,认真落实设备运维工作和有关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运维工作落实不到位,服务承诺不履行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意图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1
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意图
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四城区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边界:东至金鸡山、连江北路、化工路、前横路、连江南路、则徐大道;西至闽江、闽江大道、二环快速路;南至二环快速路;北至北三环路、三环快速路。参见图1。
图1四城区重点区域示意图
马尾区重点区域边界道路有:东至下德路;西至宗棠路;南至闽江;北至机场高速、快安隧道。参见图2。
图2
马尾区重点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