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2月13日,记者从山东威海市住建局了解到,自3月份起,威海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拆除施工,尤其是正处于土方作业的工程,必须于施工前在施工现场配备能够监测和公布空气扬尘指数的扬尘噪音监测仪。监测设备要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等能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的位置。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威海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出要求,促进威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在扬尘检测记录、预警响应方面,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观察、记录扬尘监测数据,定期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当监测数据超过环保标准值时,立即启动扬尘应急响应预案,停止施工作业,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在事件处理完善后,要对发生数据超标现象进行定性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做好长效防范措施。
加强扬尘治理检查、监管,各区市建设局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明确要求将监测设备费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措施费清单。日常巡查、检查时要将空气扬尘监测和公布系统的运行情况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检查项目。对未建立空气扬尘监测和公布系统的在建工程要责令其停工整改,情况严重时要联合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自4月起,各区市在建工程空气扬尘监测和公布机制运行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