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起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须于2017年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通知》明确规定,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安装4台监控设备、1台监测设备,其中:施工车辆出入口安装1台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工地最高点安装1台网络高清高速球型摄像机,施工作业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各安装1台枪式摄像机,施工作业区安装1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大型或复杂工地安装数量及位置以监测监控视野覆盖整个工地为准。施工单位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运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方可拆除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办理退网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统一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全省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综合监控平台,对所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开封、洛阳等13个省辖市、巩义、固始、滑县、兰考、新蔡5个直管县(市)已建立监控平台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对接,商丘、信阳2个省辖市已建平台正在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三门峡、焦作、济源、长垣4个市县正在进行平台建设。邓州、汝州、永城、鹿邑未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