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太原市城乡管委制定了《太原市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整治方案》下发各责任单位,要求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推进铁腕治污行动;同时出台其他相关整治方案,细化治理要求,使所辖建筑工地和委属市政道路工程具备精细化的防控治理标准。
按照相关要求,太原市环城高速以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环城高速以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一律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市政道路工程(含轨道交通)、公园绿地工程,每2公里安装1台监测设备。需要安装监测设备的新开工工地和续建工地须在开复工前10日内安装监测设备,否则停工整顿。
扬尘防治行动中,太原市城乡管委明确措施,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开工关”,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告制度,工地须经各责任单位验收,达到绿色文明标准、扬尘防治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复工。二是严把“治理关”,落实扬尘治理挂牌责任制,专门制定方案、专人负责治理,确保“零排放、零污染”。三是严把“考核关”,严格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检查考核细则》4大类25项指标,逐一考核,严格检查,对不达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将扬尘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此外,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还成立了两个督导组,对停工工地和预开复工工地实施全覆盖核验,对发现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对初期达标、后期反复的扬尘工地及时停工,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扬尘防控标准不到位的工地,依法高限处罚。同时安排执法人员督查城六区、四开发区的集体土地工地扬尘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