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
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新修改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扬尘、噪声管理。
新的《管理办法》对政府的管理职能作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考核等机制。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管理办法》还指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改善、修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环境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据悉,我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环保、城管等部门一道,于近期出台细化方案,加强工地巡查,进一步强化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各个工地文明施工。
市民如遇到不文明施工的问题,可拨打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电话。